保險經紀公司的分支機構包括分公司、營業部。保險經紀公司設立分支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中國保監會依法批準設立保險經紀公司的,應當向申請人頒發許可證。保險經紀公司變更事項涉及許可證記載內容的,應當交回原許可證,領取新許可證,并按照《保險許可證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進行公告。保險經紀公司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保險經紀公司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中國保監會申請延續。保險經紀公司應當自收到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中國保監會繳回原證;準予延續有效期的,應當領取新許可證。
保險經紀公司的分支機構包括分公司、營業部。
保險經紀公司設立分支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內控制度健全;(二)注冊資本達到本規定的要求;(三)現有機構運轉正常,且近1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四)擬任主要負責人符合本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五)擬設分支機構具備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與經營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中國保監會收到保險經紀公司設立申請后,可以對申請人進行風險提示,就申請設立事宜進行談話,詢問、了解擬設公司的市場發展戰略、業務發展計劃、內控制度建設、人員結構等有關事項。
中國保監會可以根據實際需要組織現場驗收。
中國保監會依法批準設立保險經紀公司的,應當向申請人頒發許可證。
申請人收到許可證后,方可開展保險經紀業務。
保險經紀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事項發生之日起5日內,書面報告中國保監會
(一)變更名稱或者分支機構名稱;
(二)變更住所或者分支機構營業場所;
(三)發起人、主要股東變更姓名或者名稱;
(四)變更主要股東;
(五)變更注冊資本;
(六)股權結構重大變更;
(七)變更組織形式;
(八)分立、合并;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設立、撤銷分支機構。
保險經紀公司變更事項涉及許可證記載內容的,應當交回原許可證,領取新許可證,并按照《保險許可證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進行公告。
保險經紀公司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保險經紀公司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中國保監會申請延續。
保險經紀公司申請延續許可證有效期的,中國保監會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對保險經紀公司前3年的經營情況進行全面審查和綜合評價,并作出是否批準延續許可證有效期的決定。決定不予延續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保險經紀公司應當自收到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中國保監會繳回原證;準予延續有效期的,應當領取新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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