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國字號商標,商標局有出臺《含中國及首字為國字商標的審查審理標準》文件,要求嚴格審查此類商標注冊申請。對含有與我國國家名稱相同或者近似文字的商標申請,申請人及申請商標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條件的,可予以初步審定,。4.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范圍應與核定的經營范圍相一致。1.對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作為商標申請,或者商標中含有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的,以其構成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缺乏顯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響為由,予以駁回。2.對帶國字頭但不是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組合的申請商標,應當區別對待。
商標作為標識于商品或服務上的標志,其作用是方便消費者分辨相同或近似商品、服務的不同提供者。“國”字號商標容易讓消費者聯想到,商標標識的商品、服務和國家聲譽存在聯系,其質量顯著高于同行。“國”字號商標容易注冊嗎?
針對“國”字號商標,商標局有出臺《含“中國”及首字為“國”字商標的審查審理標準》文件,要求嚴格審查此類商標注冊申請。

一、含“中國”字樣的商標審查標準
對含有與我國國家名稱相同或者近似文字的商標申請,申請人及申請商標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條件的,可予以初步審定:
1.申請人主體資格應當是經國務院或其授權的機關批準設立的,申請人名稱應經名稱登記管理機關依法登記。
2.申請商標與申請人企業名稱或者該名稱簡稱一致,簡稱是經國務院或其授權的機關批準。
3.申請商標與申請人主體之間具有緊密對應關系。
4.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范圍應與核定的經營范圍相一致。
二、首字為“國”字的商標審查標準
1.對“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作為商標申請,或者商標中含有“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的,以其“構成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缺乏顯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響”為由,予以駁回。
2.對帶“國”字頭但不是“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組合的申請商標,應當區別對待。對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質量特點或者具有欺騙性,甚至有損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或者容易產生政治上不良影響的,應予駁回。
可見商標局對于“國”字號商標審查嚴格,不允許出現因商標中含有“國”字,使得該商標對消費者產生不良影響或欺騙性,“國”字號商標并不能獲得顯著高于普通商標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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