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名單的機動車企業可在列入名單之日起90日后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從名單中撤除的申請。主管稅務機關接到機動車企業申請,經核實在列入名單之日后未發現有違規開票情形的,逐級上報稅務總局從名單中撤除并向社會公告。從名單中撤除后再次列入名單的機動車企業,自再次列入之日起滿365日方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從名單中撤除。看了上述資料,相信大家也都不想被列入名單向社會公告吧,所以在這里本站小編提醒大家一句,不管是機動車生產企業還是機動車經銷企業一定要按照規定開具合規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千萬別被列入了名單哦!
稅務總局總是會不定期的公示一些違規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機動車企業名單,名單信息可以在稅務總局機關網站查詢。那么企業到底是為什么會被列入名單進行公告呢?接下來就跟本站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

(一)、未按實際銷售機動車輛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開具發票2次以上(含2次)或者情節嚴重的;
(二)、銷售同一輛機動車在違規低價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同時,再開具其他增值稅發票造成少繳車輛購置稅2次以上(含2次)或者情節嚴重的;
(三)、其他違反發票管理規定開具發票造成少繳車輛購置稅2次以上(含2次)或者情節嚴重的。
(一)、列入重點監控對象,適時組織稅收專項檢查;
(二)、加強日常風險管理,從嚴核實其報送的各種資料;
(三)、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供應實行交(驗)舊供新、嚴格限量供應;
(四)、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依法采取其他從嚴管理措施。
主管稅務機關核實中發現機動車企業存在違規開票行為的,應責令其重新開具發票,并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列入名單的機動車企業可在列入名單之日起90日后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從名單中撤除的申請。主管稅務機關接到機動車企業申請,經核實在列入名單之日后未發現有違規開票情形的,逐級上報稅務總局從名單中撤除并向社會公告。從名單中撤除后再次列入名單的機動車企業,自再次列入之日起滿365日方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從名單中撤除。
看了上述資料,相信大家也都不想被列入名單向社會公告吧,所以在這里本站小編提醒大家一句,不管是機動車生產企業還是機動車經銷企業一定要按照規定開具合規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千萬別被列入了名單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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