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市場會看到在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的時候,去往工商局,會發現工商局辦事的桌子上有股權轉讓有關的規范文本。1.公司股東對本就是公司股東的股東轉讓股權,是不需要誰誰誰同意的,想轉給誰轉給誰。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2.公司股東將股權轉讓給公司股東以外的人的,是需要經過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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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市場會看到在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的時候,去往工商局,會發現工商局辦事的桌子上有股權轉讓有關的規范文本。細看之下,會總結出以下幾個點是經常見到的。(我們這里僅針對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股份轉讓是自由的。)
1、參加表決的股東有幾個。
2、全體股東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
3、股東會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我們今天來解釋一下這幾句話的說法。
股東表決權
1.公司股東對本就是公司股東的股東轉讓股權,是不需要誰誰誰同意的,想轉給誰轉給誰。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2.公司股東將股權轉讓給公司股東以外的人的,是需要經過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的。為什么呢?因為有限責任公司是一個“人資兩合公司”,它具有人之間的信任關系。所以,對外轉,需要一半以上的別人同意。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股東的有限責任
眾所周知,公司的資金是股東的出資,既然叫有限公司,那么這個有限便說的是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方式,是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出多少錢,最多損失多少錢。如果股東不擔任什么職位的話,那么這個公司基本上跟股東沒什么關系了,跟著分紅就好。不會像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一樣以其個人全部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所以,一般在修改章程修正案的時候,股東出資信息表后面會附一句“全體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執行董事/董事會召集股東會的權利
這個應該大家在看到股東會決議的時候,都會有“股東會由執行董事/董事會誰誰誰召集,誰誰誰主持”,我們來看一下股東會召開的一些法律規定。
《公司法》第四十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這個里面我們會看到一些特殊情況,如董事長/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的……
這樣的情況下,如果需要辦理工商變更/備案手續的,是需要和工商部門說清楚情況的。必要時,辦事員還會要求提供相關證明。
工商部門所需變更/備案材料,每一句話都有相關法律背景支撐,所以辦理過程中,理解法律內容,對擬寫相關文本來說,顯得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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