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據法人的內部規定擔任某一職務或由指派代表法人對外依法行使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人。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權而產生,沒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就不能產生法人代表。作為民事權利主體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個。法人代表對外行使權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權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權的職責范圍內代表法人對外進行活動,他的行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動,而是對法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法人代表是指根據法律,其行為被視為法人的行為,其行為所產生的一切法律權利和義務由其所代表的法人享有和承擔。當然如果是國有企業,法人代表如有失職行為,嚴重程度達到追究的程度或應給予行政處分時除外。
一、法人代表的概念:
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據法人的內部規定擔任某一職務或由指派代表法人對外依法行使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人。
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權而產生,沒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就不能產生法人代表。作為民事權利主體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個。法人代表對外行使權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權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權的職責范圍內代表法人對外進行活動,他的行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動,而是對法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
二、法人代表的分類:
法人代表是指根據法律,其行為被視為法人的行為,其行為所產生的一切法律權利和義務由其所代表的法人享有和承擔。根據產生方式,法人代表有三大類:
1、法定代表人
其行為無需另外的確認和授權,即可被認為是法人的行為。
2、人
即根據法律規定,在特定條件下,通過一定手續或外在表現形式,其行為視為法人的行為,如法人終止時的。
3、授權代表
根據書面或者非書面協議,或者根據民法的形式,其行為被視為法人的行為。如聘請之律師,法人營業時的營業員,銷售代表、總經理等。
法人代表是公司授予行使法人權利的自然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和授權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的權利是自始有效,由法律直接授予。其余兩種是由公司授予權利,代表公司行使具體行為的自然人。
三、法人代表的義務:
1、企業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場合要承擔不同的,種類多樣。
例如:在代表該企業的場合,其個人簽名即導致企業承擔責任的后果;如果企業破產并負有個人責任,法人代表會受到將來再辦企業時的諸多限制。
2、該法人如無成立上的缺陷,例如:出資瑕疵,其虧損責任應由法人自己承擔,既不是股東也不是法人代表。當然如果是國有企業,法人代表如有失職行為,嚴重程度達到追究的程度或應給予行政處分時除外;
3、個人獨資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財產與,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擔。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負債時,由公司以全部財產承擔,不需股東個人承擔,成立時有出資瑕疵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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